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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修订的GB7718预包装标签规定,夯实品质管理之路

作者: 阅读量: 138 发布时间: 2023-06-17

2022年百哥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7718-2011,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培训工作在公司会议室如期举行。

参加培训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销售部、电子商务部、生产管理部、综合部、财务部、质检研发部等相关部门业务人员。

本次培训由公司质检研发部蔡桂芳主讲,通过培训推动业务部门及相关人员准确掌握GB7718-2011修改内容,更好服务客户。

培训开始公司董事长讲“食品企业一定要做让消费者放心的食品,让消费者满意的食品,让消费者看得懂的食品,而标签是消费者读懂食品的窗口”。

因此希望大家,通过这次的培训提高自身对预包装标签的准确认识,在后期的工作中提高业务技能,保持产品质量稳定,设计审核预包装标签简洁明了,能真正体现产品本质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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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桂芳同志为学员们讲述“GB7718-2004和GB7718-2011”版的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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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改了适用范围

2004版标准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预包装食品,而2011版将适用范围修改为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签,使标准的适用范围更加明确。

2.修改了部分术语定义

2011版标准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的定义,取消了保存期的定义,但保质期要求维持不变。

3.增加了规格的标示方式

2011版标准在规定产品净含量标注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规格的标示要求,规定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

4.修改了生产者、经销者的标示方式

2004版标准规定标签上需要标注制造者、经销者依法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而2011版标准规定除了名称和地址外还需标注联系方式,同时2011版标准明确进口食品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5.修改了强制标示内容字符高度的要求

2004版标准规定预包装物或者包装容器更大表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时,强制标示的内容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2011版标准将更大表面积增加到35平方厘米。

6.增加了致敏物质的推荐标示要求

2011版标准列举了大豆、乳及乳制品、坚果等8类 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及其制品,并规定如果这些食品及其制品用作原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临近位置加以提示。

在培训中蔡桂芳同志对标签的法律法规深入浅出的讲解,向学员们分享了对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的案例,对标识“新创名称”“奇特名称”  “牌号名称”等名称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识4.1.2规定的名称。同时也讲解BG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修改的,适用范围、部分术语定义、增加了规格的标识方式等等....

在培训中学员们也积极的参与讨论和提问,公司总经理兰靖以学员的身份,以消费者的身份提出了关于GB7718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里的4.1.3配料表中的各种问题,来加深学员们对标签通则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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